(一)校外公共服務學習與服務時數相關說明:

一、目的: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並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外學習與志願服務。

二、對象:高中職、大專院校之學生。

三、服務內容、時間及員額:

1.服務內容:協會事務事宜、協助活動、行政及文書處理。

2.服務時間:寒暑假、例假日或課餘時間。

3.員額視實際需求而定,請來信詢問。

四、報名方式:email或來電洽詢,並填妥基本資料表格及照片繳交方完成報名。

五、工作規範:依機構要求規定

六、注意事項:未成年之學生申請服務學習時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,若有特殊狀況請事先與本會聯繫討論。

七、若有需開立服務時數證明者,請依照相關配合事項辦理。

(二)若需【台北市名家兒童藝術推廣協會】開立學習服務時數證明者,需要具備以下條件:

1.(1)所參與的服務活動需是由協會主辦或合辦、協辦。

(2)若協會為協辦或合辦,須請辦理單位事先告知並給予協會活動計畫或簡章(計畫或簡章上須掛有協會名稱及LOGO),活動結束後提供活動簡易成果表。

2.參加校外服務之學生須填寫「公共服務申請書」。須寫上年級班別,因此請學生在資料表上之學校欄位加註年級班別。

#已填寫過「公共服務申請書」者,之後活動不必重複填寫,但是若就讀之學校、年級、班別改變,請務必告知,避免開立錯誤之時數證明書。

3.若協會為協辦或合辦,活動結束後,請來函(公文),且一併將填寫完畢之活動簡易成果表(可使用電子檔傳送)、公共服務申請書、志工簽到退表寄至本會,協會會儘快處理開立時數證明事宜並將時數證明寄回。

(三)服務須知:

1. 活動當天,請依約定時間出席。服務時應穿著服務背心,接受工作人員指導並注意言行。

2. 服務過程中如發生衝突或不接受本會人員指導或違反規定者,經查證屬實或屢勸不聽者,當日服務時數不予認證,並函請學校協助督導。

3. 休息時間視服務工作安排,休息時一律將服務背心脫下並請妥善保管,如有毀損或遺失,並經查確為人為疏失者,當日服務時數雖予認證,但學生得另擇1日來協會提供免時數認證服務,以作警惕。

4. 當天於集合時,請出示學生證以證明,以便事後領取時數證明。

服務時間&服務內容 依照當次活動公告為主,如有其他未詳細規定之事項及不可抗拒之情況,本會擁有裁定權並隨時增修公布。

公共服務申請書下載⬇⬇(我已詳閱本會公告之相關規則)

Facebook

Line@

Instagram

YouTube

E-Mail

メール